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公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98号公布,自2001年1月12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改内容国务院决定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条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1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1万伏高压线安全距离是5米离民居地面高度和水平距离都是5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安全距离的规定,1千伏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110千伏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5米35110千伏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0米。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物价国土公安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建设和保护工作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底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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