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专题报告)
铁路公路水利通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建设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确需拆迁改造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拆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标准与电力设施产权人达成协议后。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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