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4-04-03 阅读:28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乡镇人民。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

铁路公路水利通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建设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确需拆迁改造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拆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标准与电力设施产权人达成协议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应当予以公布第十七条 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

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

5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应尽量减少损失和造成损失后依法进行补偿的原则6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实行安全原则在先保护原则依法协商原则7法定原则8责任自负原则9打击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中华人民。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评论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