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解读)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2-21 阅读:48

1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普法学习培训,主要培训劳 动合同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划定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至分水岭其他水利工程。

属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9月1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解读)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条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

线离居民区若从电力安全角度考虑,并考虑大风引起高压线产生风偏,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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