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人死亡,且违法分包,珠海珠澳湾世纪中心9·8触电事故查明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系统设计 时间:2023-11-19 阅读:44

11月19日,本报从珠海市香洲区应急管理局获悉,珠海香洲拱北珠澳湾世纪中心9·8触电事故查明已于近日查明。据悉,9月8日,在香洲区珠澳湾世纪中心项目工地上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用电安全管理薄弱,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7946958785,法定代表人:郭东风。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高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65583B,法定代表人:游永革。监理单位为中海监理有限公司。

调查显示,建设单位中珠商业公司在珠澳湾世纪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已委托中建二局的情况下,将项目消防工程分解发包给高力建设公司,涉嫌违法发包。

经查明,9月8日上午5时45分,珠海市气象局发布红色暴雨预警。5时56分,香洲区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提醒通知,要求在建工地全面停工。

9月8日上午7时左右,宋某、吕某兵继续到珠澳湾世纪中心项目进行风管安装施工。作业不久,因临时施工用电断电,宋某无法使用手持角磨机施工,宋某将末级配电箱的电线连接到施工区域附近一处已完工的消防风机配电箱处取电使用。

8时40分许,高力公司项目安全员余某正口头通知陈某岩要求停工。陈某岩于9点许找到宋某、吕某兵通知停工,宋某、吕某兵两人商量后,认为剩下工作不多,未理会停工要求,继续施工。

11时许,陈某岩进场巡查时,看见宋某仍在施工,又通知宋某停工,宋某表示下午就不施工了。宋某、吕某兵作业到11时30分下班吃午餐,午饭后又返回工地。13时30分,两人又继续施工。宋某使用手持角磨机切割风管,末级配电箱放在其身旁风管上方,吕某兵在6米左右距离位置安装风管。作业到16时20分左右,吕某兵突然听到宋某喊了一声“啊,漏电”并大声喊叫。吕某兵立即赶去宋某身旁准备将末级配电箱断电。因从上午一直有暴雨,宋某、吕某兵两人作业位置地面有大量积水,吕某兵走到宋某附近位置时,感觉脚上发麻。吕某兵立即退出宋某附近,跑到消防风机配电箱处,将末级配电箱连接的电线拔掉,并断开开关。吕某兵再赶到宋某位置,发现其已躺在地面,没有反应。吕某兵立即通过电话向黄某清报告,接着跑到工地门岗保安处求救,保安通知中建二局项目安全员林某斌,林某斌通知余某正。随后,林某斌、余某正、吕某兵回到事发位置对宋某开展心肺复苏急救。16时40分左右,中建二局安排了车辆,林某斌、余某正、吕某兵将宋某抬上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抢救至18时54分,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造成1人死亡,且违法分包,珠海珠澳湾世纪中心9·8触电事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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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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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风机配电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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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风机配电箱情况接线情况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暴雨停工期间私自作业,使用禁止在雨中或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角磨机作业,角磨机在浸水后漏电,末级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已损坏失效无法动作断电,电流从角磨机经宋炯手部、身体、足部传导至地面积水,形成通路,导致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3个方面:

1. 高力公司将消防防排烟系统施工劳务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黄某清个人。

2.高力公司防排烟班组工人宋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 进行接电。

3.高力公司未采取管理措施消除9月8日宋某施工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已失效损坏的事故隐患。

造成1人死亡,且违法分包,珠海珠澳湾世纪中心9·8触电事故查明

▲宋某使用的手持角磨机连接的末级配电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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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角磨机漏电情况

调查组认为,沈某,高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公司在该项目的全面工作。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罗某干,高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黄某清,珠澳湾世纪中心消防防排烟系统施工劳务承揽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黄某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消防防排烟系统施工劳务,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理。

高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该公司违法分包工程给黄某清个人,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理。

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珠澳湾世纪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已委托中建二局的情况下,将项目消防工程分解发包给高力建设公司,涉嫌违法发包,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有两人被建议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肖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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