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答手册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0-09 阅读:52

202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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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答手册

第一章 许可证办理

202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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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证颁发范围及分类分级

1.哪些单位应该取得许可证?

答: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以下简称 36 号令)有关规

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

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许可证。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

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2.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

(1)输电线路(含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等各类

电源点送出线路)工程中的组塔(不含土建基础)、架线、相

关附件金具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2)变电(包括变电站、换流站、升压站等)工程中的一

- 1 -次、二次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3)供电(含配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

础)、架线、变电设施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4)用户受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础)、

架线、变电设施(用户高压变电所、用户高压配电室、用户低

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盘)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5)前述(1)至(4)范围内的电缆接头、敷设、主要附

件设备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6)其他涉及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活动。

3.许可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该先办哪一个?

答: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申请单位应先进

行工商登记,凭营业执照申请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务

范围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在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

4.许可证分为哪些类别?

答: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5.许可证分为哪些等级?

答: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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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6.36 号令中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如何理

解?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

“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

均包含本数。例如:“取得五级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是指持有五级承装类

许可证最高可从事 10 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二、许可证申请条件

许可证申请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三、许可证办理方式

1.许可证有哪些办理方式?

答:许可证办理有两种方式,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或一般

程序办理。

2.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有哪些便利?

答:许可告知承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企

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部取消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报

申请材料及告知承诺书即可完成申请。二是全程实现“一网通

办”和“一网通查”,可“零跑腿”办理许可。三是大幅压减审批时

限,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国家能

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网

上办理为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告知承诺方式与一般程序办理有什么区别?

答:与一般程序相比,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主要特点可以概

括为以下三点:一是有明确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

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是以信用和承诺为基础,审批流程和时限大幅压减。申请人

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

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

求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机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网上办理

为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是核查重心由事前向事

中事后转变。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6 个月内对申请

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通过网络核验、线上核查、现场核查或

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并根据许可事项类别

和申请人信用状况确定核查比例。

4.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与一般程序办理对企业具备相应许可

条件的要求一样吗?

- 6 -答:一样。不管以哪种方式办理,企业必须满足其申请的

许可事项所要求具备的许可条件。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派

出机构在事中事后核查中对企业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进行核查;

采取一般程序办理,派出机构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对企业是否满

足许可条件进行审查。两种方式取得许可,派出机构都将在事

中事后监管中对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管。

5.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

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

37 号,以下简称 37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许可证办理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

查、作出许可决定、信息公开、核查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

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必要时进行现场

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

- 7 -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信息公开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7 日内,通过门户网站

等途径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5)核查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6 个月内,按照 37 号文《事中事后核查指引》对申请人承诺内

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 8 -附:告知承诺制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 9 -一般程序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2.许可证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限:派出机构受理后当日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

(1)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

- 10 -可的决定。如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

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2)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补办许可证的,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收到《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后的办理时限

是多久?

答:申请人应按照《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及时

补正并提交申请材料,补正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派出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补正;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 20

日内未补正的,申请自动终止。

五、许可证的首次申请

1.首次申请许可证的等级范围是什么?

答:首次申请许可证,可根据申请人自身条件选择申请四

级或五级许可证。

2.首次申请必须三个类别都申请吗?

答:不是,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类

别。

3.首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以上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

4.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

- 11 -36 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业绩材料。

六、持证单位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原持证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持证单

位的许可证类别等级重新申请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应提交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合并相关材料,包

括合并批准文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等。

2.原持证单位分立后产生的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证类

别等级重新申请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

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因此只有一个分立后的

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申报,其他新设单位同

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应提交许可证申请

表、单位分立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分

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等。

七、许可证变更

1.许可证变更包括哪两类?

答:许可证变更包括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2.许可证变更后,许可证的有效期重新开始计算吗?

答: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3.许可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如增减

许可类别、升降许可等级等。

4.许可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2 -答: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

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

要提交 36 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业绩材料。

5.五级持证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升至三级吗?

答:可以。

6.承装、承修、承试 3 项类别里只升(降)级其中 1 项或 2

项,需要提交拟升(降)级类别还是全部类别的相关申请材料?

答:仅需提交拟升级或降级类别的材料即可。

7.许可事项变更后,未变更的类别会不会在新证上消失?

答:不会。

8.什么情况下增加许可证类别或提高许可证等级的申请将

不予受理?

答: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在申请

之日起前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3)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许可证的;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

9.登记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 13 -答: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

项的变更。

10.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多长时间进行登

记事项变更?

答: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

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11.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等材料。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

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八、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1.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许可证有效期为 6 年。

2.许可证即将到期,什么时候申请延续?

答:按照 36 号令有关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

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建议持证

单位提前 3 个月左右提交延续申请,为办理此项工作预留充足

时间。

3.许可证已过期,还能延续吗?

答: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

未被批准的,派出机构将按照 36 号令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

续。

- 14 -4.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不满足条件怎么办?

答:延续时不满足相应条件的,由派出机构重新核定许可

证类别和等级后予以延续;如有效期届满,因不符合最低等级

条件要求导致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许可证将被注销。注销后

可重新申请许可证,申请时原有效期内的业绩仍然有效,符合

36 号令业绩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

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升级能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要先延续。

6.许可证有效期延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

延续的,还应分别提供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330(220)千伏以上、

110(66)千伏以上、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相关业绩材料。申

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还需提供最近 3 年

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 3000 万元的相关业绩材料。

九、许可证的注销、补办

1.许可被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

申请未批准的;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

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 15 -(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

机构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

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应按 36 号令第三十一

条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第二章 监督检查

1.取得许可证后,是否需要接受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答:需要,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1)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

(2)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情

况;

(3)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 16 -(4)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

(5)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业务规定的情况;

(6)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将

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3.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将承担哪些

法律责任?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

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或者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7 -5.存在未取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

设施活动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

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

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

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6.对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会采取哪些信用

监管措施?

答: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后,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

体信用行为清单》认定企业失信行为类别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采取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

7.发现违反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行为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答:可拨打“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第三章 常见问题

一、许可范围问题

1.发电项目的施工单位需要取得许可证吗?

答:承揽发电项目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外送线路等)

的施工单位应取得许可证。发电项目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核

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发电类型。

2.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施工是否需要许可

- 18 -证?

答: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不属于升压站和外

送线路等涉网部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3.风机、光伏设备(包括逆变器)的安装、维修、试验是

否需要许可证?

答:不需要。

4.光伏电站电能质量、高低压穿越能力检测是否需要许可

证?

答: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测试,高低压穿越能力检测,光伏

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能力检测等,如涉及升压站、外送线路的,

需要取得许可证,不涉及的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5.户用光伏的安装、维修、试验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户用光伏不涉及升压站及外送线路的,不需要许可证。

6.受电电力设施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受电电力设施是指由用户出资建设,位于产权分界点

用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用户受电变(配)电站等电气设施的

总称。受电电力设施与电力系统供电网有直接电联系,用户受

电变(配)电站按其受电电压和功能分为用户高压变电所、用

户高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盘等。

7.工厂室内的电控箱、动力柜内及电控箱与其他设备之间

的接线、调试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按照受电电力设施的定义,如果工厂室内的电控箱、

动力柜内及电控箱与其他设备之间的接线、调试属于受电电力

- 19 -设施安装调试范围的,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类别的许可证,如果

不属于则不需要。

8.承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工程中的土建工程是否

需要许可证?

答:土建工程不需要许可证。

9.承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是否

需要许可证?

答:劳务作业不需要许可证。

10.绝缘操作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带

电作业工器具的检验检测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检验检测不属于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范围,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1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维护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维护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如其

配套设施属于受电电力设施范围的,则需要。

12.专业带电清洗电力设备、防污闪涂料施工是否需要许可

证?

答:目前未列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范围,不需

要许可证。

13.开关柜生产厂家将开关柜设备就位(车板交货、螺丝巩

固)、开关柜并柜、水平母线连接的行为,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开关柜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设备首次就位等服务,在不

涉及公用电网情况下,不需要持有许可证。如果生产厂家在之

- 20 -后提供的现场检修等服务,则需要取得许可证。

14.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预防性试验必须要求有资质的

单位才能进行此项工作吗?

答:属于输电、供电、受电设施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交接试

验、预防性试验,需取得相应电压等级的承试类许可证。

二、人员问题

1.申请多个类别,所需相关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申请

类别中的最高标准提供?

答:按照最高标准提供即可。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

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

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职称

条件是指申请时满足即可,没有年限要求;此处安装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职务,总的安装

管理工作年限达到 5 年即可。

3.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

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什么级别技术

任职资格人员?

答: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

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可以作为“中级技术任职资格

人员”;高级技师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二级注册

- 21 -建造师可以作为“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

4.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

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

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取得高级技

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

工)人员,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

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5.“电力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电气

信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

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7.申请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吗?

答:在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但社保作为申请单位各类专职人员条件的重要支撑,派出

- 22 -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填报的

人员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有关要求,派出机构可依法要求申请

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及 36 号令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事中事后核查时,是否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

答:事中事后核查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系统上

传社保缴纳材料实施在线核查,或现场检查人员社保缴纳材料。

9.申请许可证时,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答: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

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10.取得许可证后,相关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答: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

信息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功能模块提交入职或离职申请,确

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级别所对应的人员数量要求。根据 36 号令有

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

11.申请时提示人员已在其他单位任职怎么办?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 23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申请人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时,系统自动比对发现存在人员已在其他单

位任职情况时,系统页面会进行提示。申请人应按照要求上传

证明该人员隶属本单位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

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也可在申请表中重新填写其他符合

条件的人员信息,申请人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正常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解除重复人员在原

单位的任职登记。

三、资产和业绩问题

1.申请许可证应当“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

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指的是什

么?

答:是指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所具

有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15%。

2.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

料?

答:申请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业

绩。

申请承装类的,需提供规定年限内承装业绩的项目清单和

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项目清单,其中中标通知书、项

目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可不提供,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

一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

位及人员、验收内容、结论、时间、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信

- 24 -息)等需一并提供;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包括项目合同

(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一并提供)在内的项目清单。

3.事中事后核查工程业绩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上一条明确提交材料的基础上,承装类还需提供规

定年限内业绩及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等;承修类、承试类还需提供有关业绩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有关作业票、试验报告等。

4.对工程合同有何要求?

答:工程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

清单)、工程价款、开竣工时间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5.对竣工验收报告有何要求?

答: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

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

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6.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

的工程总收入,还是指最近 3 年内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应如何认定?

答: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主要按

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1)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此处“工程”指最近 3 年内

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最高年度”可以是自然年度,也

- 25 -可以是跨自然年的连续 12 个月。

(2)工程结算收入中的土建基础、青苗补偿等非电力设施

安装业务收入或费用不予计入。

(3)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以最高年度内工程结算收入

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可以包括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尾款

等,并能以银行回款凭证、工程收入发票等作为佐证材料。

7.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规定年限内的业绩是指

什么?

答:规定年限的业绩是指最近 3 年内的变(配)电及线路

设施安装活动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装类申请,

需最近 3 年内具有从事 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变(配)电及

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最近 3 年”指 2022、

2021、2020 年或 2021、2020、2019 年。具体内容详见《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第七项

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8.承修、承试类许可证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最近 2 年”的活

动业绩是指什么?

答:“最近 2 年”的活动业绩是指申请年份(含)前 2 年的

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修类申请,则“最近 2 年”

是指 2022、2021 年或 2021、2020 年,提供每年至少 1 项变(配)

电和 1 项线路设施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两年合计则至

少提供 2 项变(配)电和 2 项线路设施共 4 项符合要求的承修

- 26 -类活动业绩。其他年份以此类推。对于跨年完成的承修、承试

类项目,按照其竣工日期年份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

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

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第八项表格

有关填报事项。

9.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可

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不可以。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能

发资质〔2019〕74 号)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

位将下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

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可以认定为

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1)输供电(含配电、

直流)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

及试验;(2)变电(含换流站)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

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3)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

的安装、维修及试验;(4)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10.转包和违法分包业绩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在承(分)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业绩都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1.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工程业绩能

- 27 -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2.施工企业承揽的光伏电站、风电场集电线路的工程业绩

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不属于升压站和外

送线路等涉网部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因此承揽的集电线路

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四、材料问题

1.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需提供几套

申请材料?

答: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的,提供一

套材料即可。

2.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需要提供人员照片吗?

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要将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粘

贴或打印于申请表对应位置,其他人员不需要。

3.纸质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吗?

答: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

章。

4.申请材料的格式和装订有何要求?

答:格式要求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

质〔2020〕113 号)附件 1 中的填表说明。

五、其他有关问题

- 28 -1.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答:按照 36 号令有关规定,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

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具有

法人资格,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并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活动。

3.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可以。经总公司依法授权,分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从

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持证单位填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是否需

要及时告知相关派出机构?

答:需要,并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修改联系人有关信

息。

第四章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 196 号)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流程规范〉

- 29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督与评

价规范〉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3 号)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

能发资质规〔2021〕48 号)

7.《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

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 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国

能发资质〔2021〕20 号)

9. 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 年第 3 号)

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

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能发资

质〔2019〕74 号)

12.《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19〕79 号)

1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9 号)

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

单(2022 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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