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违建拆除和电力设施保护,房山城管查处2起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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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物”违法行为
【案情介绍】
8月7日,房山区拱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北京市无违建创建图斑发现,位于拱辰大街一美食城疑似存在违法建设情况。
执法人员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美食城的第三层及部分面积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共计3276.31平方米。
目前,此案已办理完毕,当事人已于规定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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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当事人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案例启示】
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的巡查执法力度,防止单位及个人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障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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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箱变广告栏,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罚!
电力线路安全隐患
电力线路设施安全与否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好好的变电箱上被贴满了各式各样的小广告,影响视觉环境不说,给电力线路设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西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罚一起在变电箱上张贴非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小广告上的信息联系到违法当事人并进行了约谈,违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改正,清除了张贴的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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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指出,在变电箱上张贴广告的行为屡见不鲜,经常是清了贴、贴了清,执法人员在此提示,这种行为不单纯只是擅自张贴广告的违法行为,而且属于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同时以案释法,让群众知法懂法,共同爱护电力线路设施。
综合自房山城管
北青社区报房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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