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电力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直接新办升级
(1)输电线路(含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等各类 电源点送出线路)工程中的组塔(不含土建基础)、架线、相 关附件金具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2)变电(包括变电站、换流站、升压站等)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3)供电(含配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 础)、架线、变电设施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4)用户受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础)、 架线、变电设施(用户高压变电所、用户高压配电室、用户低 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盘)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5)前述(1)至(4)范围内的电缆接头、敷设、主要附 件设备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6)其他涉及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活动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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