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的简单介绍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09-26 阅读:39

1、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违反规定者将面临处罚此外,还规定了对重点电力设施以及在施工中的设施的特殊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精神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它主要规定了电力设施的分类;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

2、3 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 杆植物 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

3、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第一条编辑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编辑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编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重庆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的简单介绍

4、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第二十八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二十九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

5、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值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

6、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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