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重庆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内容)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09-12 阅读:60

1、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

2、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

3、3 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 杆植物 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

重庆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重庆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内容)

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成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下同第。

5、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6、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市建设工程定额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单位估价表,及与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和计价规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7、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

8、一架空市政设施顶面标高低于现状房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5米 二架空市政设施顶面标高高于现状房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10米 因建设条件限制不能符合规定的,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

9、第二十八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二十九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

10、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

11、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

12、安全距离为15米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有此规定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

13、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110kV线路是允许跨越民房的,估计这条线路在设计阶段的时候,你家的房子可能还没有开始建,等线路架设的时候才发现你家重新起了一栋楼,这样的问题的确不好解决,你可以想当地供电部门申请赔偿或者申请。

14、二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3220伏单相供电的。

15、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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