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释义(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三十九修改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1将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用地和依法划定的架空输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2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电力行政主管;三保护的措施该实施细则规定了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措施,具体包括1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防护设施2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3限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高度和堆放物品的大小4严禁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挖掘等危险。
2、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
3、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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