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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