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候补被判刑!担任新职11天就落马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对张敬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敬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张敬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镇江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府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副省长,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84万余元,其中1676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敬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敬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张敬华,男,汉族,1962年7月生,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长期在江苏省任职的张敬华,曾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徐州市市长、镇江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3月,张敬华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随后任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等职。2017年7月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2021年2月,张敬华升任江苏省委副书记。同年11月20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消息,张敬华任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11天后的12月1日晚间,张敬华落马。张敬华是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去年5月30日,张敬华被“双开”。张敬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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