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母校老师剽窃毕业论文学生胜诉:副教授斯文扫地
文|和光
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孟玉朋,状告母校老师剽窃其科研成果申报专利,近日迎来了终审判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某山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叶某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引发网友热议。
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
这起持续两年之久的毕业生状告母校老师剽窃案,也是说来话长。
孟玉朋2015年毕业于湖北科技学院,当年他的毕业论文顺利通过答辩,并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后他和同学在武汉成立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2021年他想申请专利时,发现有人利用他毕业论文的内容,申请了三个实用新型专利。
剽窃者正是他母校的老师叶某山、郑某等4人。此后他便走上了维权这条艰难曲折的路,直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了他的胜利。
回顾这起知识产权案,其中的种种细节,还是令人难以置信。剽窃孟玉朋毕业论文的叶某山,是涉事高校的一名副教授。有意思的是,他既不是孟玉朋的导师,也没指导过孟玉朋的毕业论文,后者甚至都没上过他的课,只是在孟玉朋论文答辩时旁听过。
然而就是这位副教授,在学生毕业两年后,堂而皇之把人家的毕业论文拿来占为己有,申请了三个实用新型专利。不仅如此,在这三个专利上署名的,除了他自己,还有两个是他的亲戚,另一位郑某则是他们所在学院的院长。
堂堂大学副教授,毫无学术道德,不光自己剽窃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还把别人的学术成果用来送人情、拍马屁,实在令人不齿。
这也让人不禁想问,本该传道授业解惑的大学老师,沦落到需要剽窃一名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发专利,就这样的学术科研能力,是怎么当上大学副教授的?
孟玉朋虽然胜诉,但是这起案件所暴露的、湖北科技学院在处理此事上的态度,以及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不足,更值得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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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孟玉朋并没有和叶某山、学校对簿公堂。他的诉求很简单,除了要回专利,还要求叶某山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他说自己在学校勤工俭学过,如果拿到30万赔偿,就把这笔钱用来资助学校的贫困生。从这来看,孟玉朋对母校还是有很深的感情的,给学校也保留了很大的颜面,然而湖北科技学院对叶某山的处理结果,却让他很失望。
在孟玉朋向学校举报后,湖北科技学院对叶某山做出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暂缓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3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理决定让人大跌眼镜。
副教授剽窃学生成果,如此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叶某山居然只需要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暂缓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3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资格”的处罚,也无异于罚酒三杯。这几乎意味着叶某山全身而退、毫发无伤。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最后一条,叶某山向郑某赔礼道歉。郑某作为学院领导,自己管辖范围内出了如此大的学术丑闻,本来就是一种失职,更何况叶某山剽窃的专利上还写着他的名字。他非但没有受到惩罚,甚至还和孟玉朋并列在一起,成了需要被赔礼道歉的受害者?
哪怕是郑某不知情,只是被下属挂了个名,不也是一种学术不规范的行为?湖北科技学院居然能对此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甚至在学校文件里写明让叶某山向郑某道歉,这种处理方式简直令人大开眼界。
孟玉朋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现实中像他一样被老师剽窃学术成果的并非个例。只是很多人因为不走科研路,哪怕发现自己被剽窃也选择息事宁人,并没有像他一样抗争到底。
老师剽窃学生学术成果,不仅令大学教育斯文扫地,更暴露出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漏洞。这就不得不让人追问,高校还有多少没被发现的“叶某山”?高校该如何加强监管,在制度上打补丁,让老师不敢剽窃学生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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