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罚3万!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1-20 阅读:48

去菜场的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过

这样的“卖家秀”和“买家秀”

在市场

肉类蔬果看上去都十分新鲜

买回家后

肉类黯淡无光,蔬果干瘪发皱

为什么新鲜度前后会有如此大的变化?

那是因为商家给食材开了“美颜灯”

也就是所谓的生鲜灯

下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罚3万!

生鲜灯灯光颜色有文章

01

什么是生鲜灯?

生鲜灯,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近年来在各大市场超市、小蔬菜门店上运用相当普遍。

下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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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鲜灯为何受商家喜欢?

生鲜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例如:红色生鲜灯可以让肉类看起来更加红润。

下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罚3万!

03

生鲜灯是否会影响食品质量?

对于食品安全来说,生鲜灯本身不会对食品造成直接的危害,因为它是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但如果商家利用生鲜灯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了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就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和健康。

12月1日起

全面禁用生鲜灯

拒不改正可能被罚款

消费者可打电话监督

此外,下月起,违规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的商家或将面临罚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下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罚3万!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提醒大家

如果发现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12315

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办法》还有哪些值得关注呢?

跟着小编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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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温州市场监管

综合 | 市说新语、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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