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被同学砸坏人工耳蜗,有点同情被判赔的学校

作者:堂牧师 分类:防雷装置 时间:2023-11-17 阅读:34

文丨宗威

参加课间活动被同学误伤,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来看近日发生在无锡的一起案例:存在听力缺陷的小学生小李,日常需要佩戴人工耳蜗。在一次学校组织的课间体育活动中,小李被同学小周抛起的跳绳砸中,人受了伤、耳蜗也坏了。小李家长事后将小周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你猜法院怎么判的?

小周和家长担责80%,学校担责20%。小李家长原本要求赔偿新人工耳蜗的价格6万余元,法院考虑到折旧因素,最终判决小周家长和学校按责任比例,一共赔了2万余元。

估计很多网友看到判决结果,都要替学校叫屈:课间活动发生的意外,学校咋还要担责呢?

按当事法官的判决,其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学生课间被同学砸坏人工耳蜗,有点同情被判赔的学校

法官根据双方证词认为,小周抛绳的行为一共进行了4次,但老师都没有及时制止,因而要负一定的责任。

法官的判决看上去有理有据,但代入案发当时的场景,就会发现有点脱离实际了。试想一下,课间体育活动几十个孩子,蹦蹦跳跳吵吵闹闹的,老师很难时刻盯紧每个孩子的状态。法官提到的抛绳4次,可能在老师看来,只是小孩间的小打小闹。

而且,法官判定学校担责两成要赔偿的4000多元,极可能最终由当事老师承担。在一般的中小学,这相当于老师一个月的工资了。

在搜狐号“极昼”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就提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

苏州的一所私立学校内,有次课间,两个男生跑着去洗手间,在拐角撞上了,其中一人鼻骨骨折。家长找碰撞的另一方家长要赔偿,但对方完全不配合。学校最后为息事宁人,要求两男生的班主任一人赔一半,每人4000多块钱,当年考核也被降到最低。

展开全文

如果说法院判决的那个案例,老师多少存在自己的疏忽,这两位班主任就纯纯比窦娥还冤了,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稍不注意就损失了一个月工资,老师们怎么会不心痛?

小学生课间被同学砸坏人工耳蜗,有点同情被判赔的学校

或许在接下来的课间活动中,老师只能禁止所有他认为“危险系数高”的行为。而对学校来说,为避免再发生类似意外,或许会取消课间活动,把学生们都按在教室里。

看看最近讨论很多的“消失的课间十分钟”吧,你会发现这种可能性还挺大的。还是上述极昼稿件提到的,一些学校为防止课间安全事故,要求班主任在课间坐班,让孩子们尽量不要出去。

一刀切,永远是问题陷入僵局时,很多人想到的“最佳”办法。

现如今,呼吁帮孩子要回课间十分钟的声音很大。不少家长也抱怨学校的管理模式,认为是在压抑孩子的天性、禁锢孩子的思想。但站在学校和老师的立场,如果再出现类似无锡的意外,仍会被判担责的话,他们怎么会放心地把课间十分钟,自由地还给孩子们?

可见在目前的情形下,学校为难,法院也为难。这是学生课间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不让犯错的学生的家长和学校赔,那就得让被撞坏耳蜗的学生、被撞到鼻骨骨折的学生自认倒霉,这些学生和家长也会觉得冤屈。所以,要解开这个死结,就得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兜底机制。

比较靠谱的方案,就是完善意外保险制度。考虑到中小学的学生基数以及青少年好动、自我控制力差的特点,活动期间造成冲撞类的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如果没有完善的保险兜底,最后就只能学校和老师买单,而这一定会导致学校为了规避风险而从严管理。

现在很多地方的中小学,都会给学生购买人生意外险,就是应对类似突发状况,避免让无辜的学校和老师买单。可是在险种和赔付额度上,可能还有待完善。如果人工耳蜗被撞坏这样的意外,也有保险兜底的话,法院也就不用这么为难,做出这么有争议的判决了。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评论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