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审批,就能夜夜“亮瞎眼”?!沪上商务楼“地标性景观灯光”,遭大波质疑→
城市“夜太美”,但光污染也让人不堪其扰。长宁区古北路555弄虹桥华庭小区多位居民向帮忙君反映,小区对面新建了一栋商务楼,还设置了景观灯带,每晚霓虹灯闪烁光线刺眼,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有审批,就能夜夜“亮瞎眼”?!
采访中,居民们连声质疑。
景观灯带
刺眼扰民
虹桥华庭居民讲,新建的商务楼与小区仅一条马路之隔,最近的距离不到20米,而且商务楼正好处于小区南面。
对面的商务楼每天晚上5点就会亮灯,整个大楼灯火通明,外面还有灯带不停闪烁,让人眼花缭乱,夜里睏都睏勿着。
小区朝南的卧室晚上深受灯光侵扰,根本不敢开窗,晚上休息也受到影响。
商务楼距小区居民楼仅一路之隔
帮忙君在现场发现,居民们所述的新建商务楼位于娄山关路紫云西路路口,正好与虹桥华庭小区隔着一条紫云西路相对。晚上5点,商务楼的灯光果然按时亮起,除了每层楼面的照明灯光外,大楼幕墙上还装有景观灯带,环绕着整个楼体,每隔一段时间就变换出不同的颜色,整个大楼在夜空中就像一颗大大的水晶体在散发光芒,目光直视两三分钟内眼睛就会发疼不适。而发光的建筑体为20层高楼,虹桥华庭的楼栋也是高层建筑,尤其住在高层的居民,隔街相望就好像眼前竖起了一道水晶墙,是“避无可避”。
帮忙君经查询后得知,该新建项目为南丰集团下属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集艺术文化中心和商办楼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艺丰中心”,项目包含一幢定位文化艺术、商业办公用途的20层(地下4层)建筑和一幢用于社区行政服务的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在其官方宣传上,区别于周边其他商业体,该项目打造办公与艺术碰撞的特色。
办公建筑主体呈现为全新现代化的水晶建筑,竖向饰面,虚实结合,展现建筑的光影之美,激活城市区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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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由“地标性景观灯光”呈现的光影效果正是其建筑的一大特色,同样也成为光污染扰民之源。
三次约谈
称已报备
对于该新建商务楼灯光扰民的问题,帮忙君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经过调查了解后,执法部门反馈称,目前该商务楼正处于灯光调试阶段,时间从每晚5点持续到10点,确实引发了周边居民的不满。
接到居民投诉后,我们先后三次约谈了项目方。
商务楼霓虹灯闪烁光线刺眼
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帮忙君——
▶ 第一次执法队员约谈了项目施工方,但施工方称灯光项目由另一个项目组负责,他们并不知情;
▶ 第二次又约谈了专门负责灯光项目的施工方,对方又称灯光安装方案由甲方提供,他们只是负责安装;
▶ 第三次终于约谈到甲方,而甲方则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由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协助意见书”,回复称“该灯光方案设计已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通过了审批”。
在这份“行政协助意见书”上,帮忙君看到出具方为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对于该项目提交的灯光方案设计征询材料,审批意见为“原则同意”,但也明确提出:
景观照明安装、调试过程中及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及后续管理单位需对灯光照射亮度、角度、运行模式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对周边居民及环境造成影响。
新规实施
违者重罚
有了相关审批意见,难道就能“任性”设置景观灯带,而不考虑周边居民的感受吗?实际上,此前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光污染往往陷入“没法管、没人管”的困局。从去年8月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重点增加了光污染防治内容,让光污染治理更加明确。
■ “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
■ 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等;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
而根据“条例”,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以重罚:
■ 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
■ 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务楼的景观灯到底能否及时整改?居民们生活到底何时能恢复如常?帮忙君将继续关注。
帮侬忙工作室
策划 | 钱俊毅
文字 | 李晓明
图片 | 李晓明
编辑 | 钱俊毅 姚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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