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羽童一年半赚400万,总想着“买断员工”的董明珠落伍了
文| 李哲
有一种友谊,叫做“董孟之交”。当时有多亲密,现在看就有多尴尬。
近日,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首次正式回应孟羽童离职,“网红不网红看人品质,人在格力去外面做广告是不合规的。” 同时,孟羽童被曝在职期间,个人账号曾发65篇非格力产品内容。
另一边,有人梳理发现,在小红书个人号“孟羽童Morita”上,有21条商务广告短视频。有知情人士称其报价在18万-22万之间,如此换算,孟羽童一年半来仅小红书广告收入,或许就能达到400万元。
这两条消息放到一起,激起舆论热议。“挺董派”觉得,没有格力就没有孟羽童,是董明珠把她捧为接班人,她才有这么高的知名度,在职的时候去外面接广告,不地道。“挺孟派”则认为,上班时间是格力员工,私人时间不管是接广告也好,发展其他兴趣爱好也好,只要不违反商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有何不可。
这场讨论,表面是董孟之争,实际上是,打工人能不能接私活。心直口快、暗戳员工不够全心全意的董明珠,自然处于下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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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全日制劳动者不可以兼职”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对影响单位利益的“恶性接私活”有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孟羽童并没有在格力之外,与别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她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接了些私活,这恐怕属于“灵活再就业”的一部分。
现在的年轻人普遍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打两份工、做多个兼职的大有人在。难道说,一个人一旦在某家企业工作,他就不能干别的,就不能有其他收入吗?显然没有这样的道理。员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孟羽童如今有没有这么高的收入,我们不得而知,知情人士的消息也未必准确,但这不是在外赚多赚少的事。一个劳动者和一家企业签了合同,只代表他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方,按质按量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在下班时间之外,员工就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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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只要孟羽童不是在上班时间干私活,只要没有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所从事的业务不涉及公司竞品,公司就不应该干预。
说到底,工作只是一个人的部分,甚至不是最重要、最大的那一部分,应该让企业的归企业,个人的归个人。一个月几千块钱就想买断一个人,未免太不把劳动者当人了。但是现实中,有相反思维的老板或者领导可能不在少数。
前不久,江西某国企建筑设计院院长温某在钉钉群大放厥词:“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日,不能有传统机关周末的概念”,“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这种正常人看来不可理喻的观点,或许在这些领导和老板看来,就是理所当然的。这些人,显然该学习、该进步了。
其实,在有些行业,企业不仅不应该阻止员工接私活,更应该鼓励员工多利用业余时间去“闯一闯”。须知,员工的个人提升,未必就对公司只有坏处。以孟羽童为例,如果她接一条广告是十几万,而格力给她的工资只有一个月几千块,她如果愿意用自己的流量来给公司带货,那公司不是赚大了嘛?
有人说,市场经济是最无情的,但市场经济也最真诚,如果格力愿意开出人有所值、令孟羽童满意的待遇,也不是留不住人才。咱们基于常识去想一想,如果一个人在企业只值一年十万块,她出来自己干一年半却挣了四百万,这个价差到底是企业造成的,还是个人造成的?
如果“橘生淮北则为枳”,这显然不能怪橘子吧?是不是她所站立的地方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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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症结或许在于,格力和孟羽童之间的劳动关系,既不像传统的经纪公司和明星艺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像现在的MCN机构和网红之间的关系。但从孟羽童的薪酬待遇和工作内容来看,这更像是格力花较少的成本来获取较大的收益——借董明珠的名气把人打造成网红,但却只给普通打工人的待遇,所以也就很难“收服”孟羽童全心全意为格力服务,更难以“买断”梦羽童工作时间之外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里,对等和权利都很重要。你情我愿,你赚我也赚,才能双赢。
再直白一点说,格力不是不可以“买断孟羽童”,关键是,得加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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