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2014)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0-22 阅读:64

1调整了电力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将原第3章“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调改为“基本规定”2在“城市供电设施”增加“环网单元”内容3调整了电力规划负荷预测标准指标4调整了变电站规划用地控制指标5增加了。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应注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并满足与电台领导航台之间的安全距离754市区内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做到一杆多用755城市。

城市电力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2014)

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要求,城市架空电力线路接近或跨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线路电压kV lt1 1~10 35 66~。

10KV电力线路对地最小安全距离为55米6米电力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低压线路380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米,低压线路380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米2中压线路6。

1安全电压标准 安全电压是指不带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人体接触到的对人体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神经等没有任何损坏的电压通常很难确定一个对人体完全适合的最高安全电压世界各国对于安全电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

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主要是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经有关。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 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

第八条 电网专项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如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导致电力设施用地发生变化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并将供电企业的意见随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一同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新建。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 28“绝缘。

1999#187,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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