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设施建设应当坚持保护什么原则和方法措施的信息
1、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
2、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
3、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
4、改造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拆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标准与电力设施产权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设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成的公共工程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5、第八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电力企业应当配备电力设施保护专职人员,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做好电力设施日常保护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
6、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
7、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确定的发电变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内进行电力设施建设第十六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8、2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实行谁投资谁 收益的原则3电力设施和电能受国家保护的原则4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要依法保护环境防治公害的原则5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
9、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坚持安全效能环保均衡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10、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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