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关于加强和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范和遏制焊接与切割作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法律责任
进行焊接与切割等具有火灾、触电、爆炸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和行业操作规程。
(一)未持证人员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根据情形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
(二)聘用、招请或雇佣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人员作业的用工单位,担负共同责任。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或违规从事焊接与切割冒险作业的,处拘留并处罚款。
(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
(五)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批监管
(六)涉及单位开展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的,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监管。
(七)涉及个人开展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的,由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加强安全监管。
三、作业要求
(八)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要牢记“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一是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是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是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特别是无法保证相邻空间场所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准焊割。
四是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是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是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是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是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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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是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对焊接与切割等作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应急处置
(九)进行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涉及单位的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个人的应当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发生火灾后,应严格按照预案或处置方案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火警119。
五、社会监督
(十)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焊接与切割作业社会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服务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松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来源:松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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