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3年9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以8,500万美元为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等担保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并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7)中披露,并列入公司后续年度的年度担保计划进行决策与披露。
●2016年10月,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以14,000万美元为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等担保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并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中披露,并列入公司后续年度的年度担保计划进行决策与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贷款人出具的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函件,要求公司尽快为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支付担保履约款1,625万美元,为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支付担保履约款2,762万美元,避免项目还款逾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相关贷款人支付合计4,387万美元的担保履约款,其中:为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1,625万美元,为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2,762万美元。
一、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签署贷款协议,并于2014年11月签署贷款协议补充协议,借款金额为77,000万美元,借款到期日为2029年11月28日。2013年9月,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子公司贷款签署保证合同,为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以8,500万美元为限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该等担保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并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7)中披露,并列入公司后续年度的年度担保计划进行决策与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签署贷款协议,并于2017年1月签署贷款协议变更协议,借款总额为130,000万美元,借款到期日为2037年1月20日。2016年10月,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子公司贷款签署保证合同,为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以14,000万美元为限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该等担保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并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中披露,并列入公司后续年度的年度担保计划进行决策与披露。
因购电方原因,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及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出现资金缺口,无法按照融资文件的要求按期还本付息。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贷款人出具的函件,要求公司尽快为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及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支付担保履约款,避免项目还款逾期。
展开全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相关贷款人提供合计4,387万美元的担保履约款,其中:为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1,625万美元,为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2,762万美元。
后续公司将积极通过进一步加大电费催收力度、精益化运营等综合措施,改善项目现金流,提升项目履约能力,同时加强海外投资保险索赔工作,保护公司利益。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
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其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85%股权,老挝国家电力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609,044.95万元,负债总额529,738.68万元;2022年度,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71,730.05万元,净利润13,612.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
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400万美元,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其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195,048.25万元,负债总额1,001,611.04万元;2022年度,老挝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81,384.72万元,净利润-49,212.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