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19版全文(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1、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
2、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适用本。
3、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
4、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5、三十九修改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1将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用地和依法划定的架空输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2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电力行政主管。
6、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及其它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7、1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
8、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9、法律客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
10、确需拆迁改造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拆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标准与电力设施产权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设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成的公共工程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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