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方案的简单介绍
五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用电户相结合的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办要发挥职能,加大检查力度,检查施工中涉及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违法行为另外,各用电户各负其责,坚决打击危害。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乡镇人民。
第八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电力企业应当配备电力设施保护专职人员,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做好电力设施日常保护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
第四条编辑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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