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保护(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印刷版)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及其它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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