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电力配套工程政策(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1、新建项目是指2007年8月7日以后办理开工报告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不单独收取缴纳房屋配套费,包括暖气开通费等相关配套费,均应计入房价,不得重复收取因此,人们在买楼房的时候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收费政策,如果真的涉及到了楼房配套费的收取问题,一定要认真咨询相关部门,切莫上当受骗;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二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要按照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由供电企业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科学高效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或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止的所有工程,不含表前供电设施工程即从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至住宅楼内居民电表开关出线10公分处的供配电工程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施通信自动化和线缆。
3、由供电企业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科学高效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1普通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武汉市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樊市;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2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一是制定了吉林地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工程范围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使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费的收取更具操作性,如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协议书,约定缴费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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