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案说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
公告前,已有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评论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