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企业)
1、2011年,国家电监会颁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中第三条第一款为“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原则”,第二款为“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人数和造成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
2、电力企业要依据条例和配套规章文件,制定和修订本企业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相关的规定规程和标准强化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和电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3、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5、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6、经济损失1000到5000万以下的为较大事故3死亡10到30人,重伤50到100人,经济损失5000万到1亿的为重大事故4死亡30人,重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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