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4-04-12 阅读:39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五接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协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供用电安全检查和宣传等工作,及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日常检查或者电力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运输财政林业工商水利水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

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电网规划与建设,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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