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1、建设部组织 编制并于1999年6月批准颁布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适用范围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2有关规定应根。
2、2014第411条规定,城市用电负荷可分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等四类规范还规定了城市建设用电负荷的分类城市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类城市民。
3、4调整了变电站规划用地控制指标5增加了超高压新能源等相关内容6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7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7日发布了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公告,批准城市电力规划。
4、1999 751城市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752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
5、全国电力规划指导省级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和能源规划及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应做到上下衔接,协调统一法律依据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 电力规划工作可分为研究与准备编制与衔接。
6、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要求,城市架空电力线路接近或跨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线路电压kV lt1 1~10 35 66~。
7、2014第763条规定直流800kV的高压走廊为90m即走廊内是肯定不能 任何建筑物的你看看要修建的房屋距离导线边是否为50m以外此外,还得问问当地的供电部门,如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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