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先后原则建筑物(电力设施与建筑物距离的法律文件)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4-01-15 阅读:39

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焚烧物体四增加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对基建施工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可提供临时电源2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3申请用电2年及以下,按容量费标准的70%4收取2年以上至3年,按容量费标准的,3年以上至4年,按容量费标准的。

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

规定没有说明电力线路走廊里不可以有建筑物,而是不能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因此存在“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标准,只要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高度的垂直距离符合这一标准即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

电力设施建设先后原则建筑物(电力设施与建筑物距离的法律文件)

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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