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1-30 阅读:29

1、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设施的分类保护的责任单位保护的措施等细节违反规定者将面临处罚此外,还规定了对重点电力设施以及在施工中的设施的特殊保护。

3、属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9月1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

4、综上问题所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有用的,建议认真了解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不要违法,每个人都有权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

6、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

7、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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