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应当坚持保护环境(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
1、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2、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评论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