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厅干被公诉,曾任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安徽省原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高国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国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国忠利用担任合肥市原规划局总工程师,合肥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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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合肥市国土部门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高国忠,1958年4月出生,汉族,安徽金寨人,1982年1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高国忠曾长期在合肥市国土部门任职,历任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17年3月起,他调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参加迷信活动,破坏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
2023年4月6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高国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28日,高国忠被开除党籍。
经查,高国忠身为长期在合肥市国土部门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绞尽脑汁藏匿赃款,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痴迷酒桌饭局,腐化堕落;贪婪成性,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监管过程中,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严重扰乱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秩序,破坏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
高国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国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有关涉案财物按登记上交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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