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薪酬近亿,私募高管偷税被罚1591万!律师:罚款比例已最低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安全 时间:2023-11-20 阅读:19

中新经纬11月20日电 (周奕航 魏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关于送达张浴波《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公告称,张浴波将从深圳泰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泰智)得到的劳动报酬9803万余元,转换成自己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虚假申报偷税3182万元,稽查局拟对其处以1590.92万元罚款。

两年薪酬近亿,私募高管偷税被罚1591万!律师:罚款比例已最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

20日,中新经纬多次拨打深圳泰智公开电话,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私募基金行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一个普遍现象。通过“转换收入性质”避税的行为较常见,但通常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规模较小,之前并未见过监管开出如此大的罚单。

两年收入9803万,偷税3182万遭稽查

根据前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张浴波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从深圳泰智取得的劳动报酬转换为上海谛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下称“上海谛憬”)、上海硕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下称“上海硕诚”)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税。

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1年,张浴波取得财务咨询服务等劳务报酬所得9803万元,其中,2020年获得5289万元、2021年获得4514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张浴波2020年至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个税3498万余元,但实际只缴纳315万余元,少缴纳个税3182万余元。

深圳市税务局认为,张浴波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是偷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张浴波少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182万元,处50%的罚款1591万元。

深圳市税务局表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张浴波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逾期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业内人士称税务筹划是“普遍现象”

据中基协官网,深圳泰智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公司全职员工5人,管理规模为10亿-20亿元。目前,公司运作基金共3只,分别是泰智私募REITs壹号基金、珠海睿成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泰智睿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清算基金共5只,其中,有3只基金提前清算,1只基金延期清算,仅有1只基金正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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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薪酬近亿,私募高管偷税被罚1591万!律师:罚款比例已最低

深圳泰智成立的基金。截图来源:中基协官网

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张浴波曾于1994年2月至1996年7月,担任山东纺织进出口公司综合业务部业务经理。1996年7月至2016年12月,入职一家日资公司——日本友国株式会社,担任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6月,他跳槽到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担任投研部合规风控负责人。

从股权结构来看,天眼查显示,深圳泰智共有三名股东。其中,彭毅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深圳泰智40%股权,顾正浩和本次涉案的张浴波,持股比例均为30%。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中新经纬表示,张浴波作为深圳泰智股东持有30%股份,他所提取的业绩报酬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收入来源——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期限为“3+2”,也就是5年,管理人便一次性提取5年的收益。按照一年2%的收益计算,5年收益为10%。例如产品规模为1亿元,从业者可以从中提取10%,也就是1000万元。

“第二部分收入是业绩分成,在扣除投资者本金以及其他成本费用的情况下,管理人提取剩余盈利部分的20%,投资者提取盈利部分的80%,也就是俗称的‘二八开’。”该人士补充道,例如初始规模5000万元本金,产品最终收益1.5亿元,管理人的收入便是1.5亿元扣除5000万元后,从1亿元中分得20%,也就是2000万元。

“因收入水平较高,所以在私募基金行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一个普遍现象。”该业内人士称,业内通过“转换收入性质”避税的行为很常见,但通常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规模较小,范围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如企业收入体量较大,一般会根据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返还。

律师:高收入人群避税并非“存在即合理”

在该案例中,张浴波为何要转换收入性质?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涵对中新经纬分析称,个人所得税项下有着诸多税目,本案中张浴波主要涉及“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个税目。2019年个税改革之后,“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经营所得”则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王海涵表示,根据告知书,张浴波2020年案涉劳务报酬5289万余元,2021年4514万余元,均已远超两档税目最高税率的适用起点。张浴波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简单从最高个税税率来说,税负就降低了10%,即便扣除由此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张浴波依旧能够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除了上述原因,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伟男指出,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核定征收,张浴波的生产经营所得可能会更低,税负也随之降低。因此,张浴波才要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生产经营所得。

“2021年之前,转换收入性质在私募领域屡见不鲜。”郑伟男对中新经纬表示,2021年出台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后这种避税方式的空间在逐渐缩小。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将转换收入性质的行为规定为偷税,在近些年的税收执法实践中,转换收入性质偷税的案例多见于明星、主播等行业。但转换收入性质这类行为并不只出现在娱乐行业,任何行业的类似行为都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换收入性质,进而认定为偷税。”郑伟男说。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合理的税收筹划一直是企业和高收入人群的关注重点,但避税行为即便常见,也不代表“存在即合理”。随着国家对纳税的关注和惩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高收入行业及人群,比如娱乐行业、演出行业、直播红人等,频频出现税务暴雷事件,应该说,鉴于避税行为的高风险,会逐渐减少高收入人员的避税行为。

郑伟男进一步指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张浴波偷税行为按少缴税款的50%罚款,在没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下,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比例。

对于张浴波涉嫌偷税的行为还会面临哪些处罚,杨保全表示,税务机关通过公告形式向张浴波送达处罚通知书,张浴波在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处罚决定后,应积极地履行缴税义务,如其仍消极应对,则可能涉及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本案涉及的逃税金额巨大,如果该金额占其年应纳税额30%以上,纳税人张浴波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周奕航:zhouyihang@china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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