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连上5天夜班猝死,公司称无雇佣关系,律师:应按工伤赔偿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系统设计 时间:2023-11-20 阅读:52

11月10日,21岁的小李在出租屋内猝死,此前,他曾连续工作18天,并连上了5天夜班。

他是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大三的学生,10月来到河南郑州的河南琴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简称“琴意公司”)实习,做游戏主播。意外发生时,他工作还不到一个月时间。

家属认为,直播公司应当为此事承担责任,而据澎湃新闻,琴意公司法人回应称公司与小李没有雇佣关系,没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合作协议。琴意公司在网上的公开招聘公告显示,招聘游戏主播岗位,并特意标注“实习生可以优先招聘哦”。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分析,虽然只签订了合作协议,但这建立在实习的基础上,协议直播时,学生尚属于在校生,在本案中,学生应当属于工作实习。家属也可以先向当地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也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公司和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事件:实习生连上5天夜班,直播后回家猝死

10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小李的父亲李洪信(化名)告诉九派新闻,当时小李的室友看到他嘴唇发紫,呼吸急促,立刻拨打了120,现场做了心肺复苏,但仍抢救无效去世。出警民警告诉李洪信,孩子属于非正常死亡(猝死)。

猝死前一天,小李从晚上9点多直播到早上6点多。他的抖音账号直播记录显示,26天里他共直播了88场。

职校生连上5天夜班猝死,公司称无雇佣关系,律师:应按工伤赔偿

小李的直播记录。图源网络

李洪信了解到,入职不久,有工作人员找小李就和其他两名同学谈话,希望他们能上夜班,三人均表示了拒绝。

11月5日,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他们,表示“晚上时间更充足”。一位同学仍拒绝,小李和另一位同学开始上夜班。那之后5天,他只有8日在深夜12点左右下播,其余时间均直播到早上6点左右。

李洪信最后一次见到儿子在广州。那时,小李在他工作的单位实习,九月末,说想和同学们在一起,去了郑州。他回忆,孩子平时很健康,没有基础疾病,前两年还参加了征兵体检,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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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他找到游戏直播公司。公司方告诉他,小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合作协议,小李不是在公司实习,和公司也只是合作关系,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会补偿5000元,并称“你可以去走诉讼”。

李洪信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他认为,小李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工作往来和利益关系。学校要求毕业前有半年实习经历,并为实习期学生统一购买了一份保险。他表示,现在学校在积极和保险方沟通赔偿,但公司的态度让他无法接受。

他提出了三个诉求,一是公司承担善后处理责任,二是依据劳动法条款进行赔偿,三对单位查办、取缔、关停,在他看来,游戏直播公司是在“毒害青少年”。

【2】公司:招聘信息中标注实习生优先

据澎湃新闻报道,琴意公司法人张先生回应称,小李是在家里猝死的,不在上班时间,和公司没关系,听他室友说,他回家熬到了中午才睡觉。此外,小李还有其他兼职,公司与小李也没有雇佣关系。“他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人管他”。

李洪信并不认可。他得知,公司要求一个月直播时间要达到240小时,“他哪有时间去做别的”。他提供的《主播工会合作详情》中提到,乙方(小李)单个自然月数据需达到开播有效时长每月240小时、有效天每月26天、上传短视频每月15条。

在小李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甲方为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乙方为小李,丙方为琴意公司,标注为公会,是专业从事互联网演艺娱乐的机构,可提供约定的主播运营管理服务。

职校生连上5天夜班猝死,公司称无雇佣关系,律师:应按工伤赔偿

小李签署的合作协议。图/受访者提供

企查查显示,琴意公司注册于2019年10月,经营范围主要是广告、摄影、各类策划、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等。

琴意公司在网上的公开招聘公告提到,“游戏主播岗位,工资4-9k,年龄18-28岁,会玩原神或逆水寒游戏最佳”,并特意标注“实习生可以优先招聘”,工作环境介绍中写着“主打一个玩得开心”,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半上班,上班时间自由分配,单休可调休,时段则为“以白班为主,如果你喜欢夜班也是可以的”。

九派新闻联系公司法人张盟,其表示“你去和我们法务部门沟通”,随后其电话再无人接听。

职校生连上5天夜班猝死,公司称无雇佣关系,律师:应按工伤赔偿

公开招聘信息。图/受访者提供

【3】律师:学生属工作实习,但法律上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分析,在本案中,学生的行为应当系工作实习。实习还是合作直播,关键看学生实习是否是学校的安排以及是否属于学校教学活动的一部分。虽然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合作协议依然是建立在实习的前提基础上,协议直播时,学生尚属于在校生,是为完成毕业前的实习活动。

他表示,关于在校生实习能否算作劳动关系,法律层面并没有定论,不同法院有不同裁定。

在本案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因为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并未经过正常的招工、招聘程序,未办理正常入职手续,公司也未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双方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在实习生尚未毕业,仍受学校教育管理的前提下,实习生与公司之间不能形成新的身份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动法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双重从属性特征,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虽然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仍然要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而不是置之不顾。对于实习学生家属而言,虽然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家属也可以先向当地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看看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被认定。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公司和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他指出,在实习生权益保障这一块,法律保障较为缺失,劳动法中并无直接关于实习生的规定,有的仅是关于勤工助学的规定。对于实习生加班猝死问题,如果能被认定为工伤,不需要划分责任,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给实习生进行赔偿。如果工伤不能认定,那么责任的划分还是基于死因鉴定,看其死亡的诱发因素是什么,以及诱发因素在死亡中有多少参与度。

九派新闻记者 王怡然

编辑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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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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