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安是否有权通缉明家电诈分子?
“这是中国打击犯罪的重大转折!”连日来,网友们对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悬赏通缉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家兄妹的决定进行热烈讨论,有关法学专家也表示这将是对境外涉我公民犯罪的有力震慑。
对明家的通缉
11月12日通缉发出后,网络上也流出果敢四大家族中被抓成员的认罪悔过视频,由于还有中国公民被困,缅北局势也牵动广大国民的心。虽然今年10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昆明市两地公安机关已对佤邦建设部部长鲍岩板、勐能县县长何春田进行悬赏通缉,但毕竟这二人还是中国公民,对不是中国国籍的外国涉我犯罪人员进行通缉,在我国司法历史上还是少见的,这可见其犯罪情节之恶劣,我方惩治其恶行之决心。同时也有许多网友询问,从法律上看,我国有没有权力对境外犯罪人员进行通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徐松林告诉记者,外国公民在境外对中国公民或对中国国家犯罪,只要是可以判三年以上的重罪,我们是有管辖权的,当然这也有一个属地原则,如果有冲突就需要同所在国协商。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华介绍,我国刑法采取了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受到三个条件的限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这是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前提条件。
(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当刑法典规定的最低刑没有达到3年以上,而此后的单行刑法修改法定刑或者增加犯罪类型,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时,也可适用我国刑法(当然不得溯及既往)。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刘华解释,我们国家刑法管辖很宽泛,有一种叫属人管辖,只要是中国人的犯罪都可以管。还有一种是属地管辖,只要是中国境内的犯罪都可以管。这个是保护管辖,虽然在中国境外,但针对中国人的犯罪也可以管。缅北明家诈骗头子虽然为外国人,也是在中国境外犯罪。但此次犯罪他们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所犯之罪为故意杀人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肯定要判三年以上,且该罪名在缅甸也同样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因此,按照刑法第8条规定,我国刑法对于这宗犯罪有管辖权,温州公安对缅北诈骗头子有权通缉。这种案例之所以比较少,是因为如果影响不恶劣,一般不会这样操作。因为虽然说有管辖权,但我们的公安毕竟不能在别国执法,但其震慑力还是很大的。之前如2012年,制造了震惊国际的“湄公河惨案”的主犯糯康,被抓后就被移交中国,之后经过审判被判处死刑。
南方+记者 项仙君
【作者】 项仙君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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