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搭建“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 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品牌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1月13日电(刘璐)近日,在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莲江口派出所人民调解室里,莲江口镇的曹某和刘某向民警、法官不停地表达谢意。受益于莲江口派出所与郊区人民法院共同搭建的“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解纷模式,两位邻居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人握手言和,既解决了问题,也解开了心结。
原来,莲江口镇的曹某和刘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刘某因对曹某在隔墙放置砖块的行为不满,与曹某发生口角,双方语言过激造成矛盾升级,曹某向刘某喷水,刘某向曹某喷机油,双方妻子也相互谩骂导致双方对水泥墙进行破坏。
接警后,考虑到双方互为邻里,冲突情节较轻,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两人也有调解的意愿,但是曹某要求刘某赔偿1000元,刘某拒绝赔偿,双方当天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来,民警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
莲江口派出所立即启动“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解纷模式,联合郊区法院的法官一起探讨,约定一同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告诉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赔偿有相应标准,并帮助双方计算了此案合理的赔付金额。双方对此表示认可,当日双方达成了和解,矛盾就此化解。
今年以来,佳木斯市公安局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创新推出“云法庭+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以公安派出所现有的场地及设施为依托,以镇街、村居、产业园区的实体化场所为支点,集成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等软件模块,由法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参与,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司法服务延伸到镇街、村社等社会治理最末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体系融合,创建矛盾纠纷化解新样板
公安派出所与基层法庭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佳木斯市公安局紧盯基层治理矛盾纠纷化解难题,主动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安机关矛盾纠纷调解与法院民事纠纷化解有机结合,联合搭建“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采取民警与法官联合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融合、实体运行,从法律专业角度为群众提供“点单式”专家问诊、“派单式”专业调解,有效解决当事双方因法律意识不足、沟通不畅,引发矛盾纠纷升级、事件无法解决问题,极大提升基层公安机关调解效率,最大限度防范矛盾升级和转化信访案件。
展开全文
力量融合,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派出所民警与法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互派方式,担任“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法律“顾问”,针对普通纠纷和法律咨询,通过电脑平台线上解答群众疑惑。针对涉诉纠纷,民警与法官线下共同调解处理,实现“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线上庭审”一条龙服务,极大简便了民事起诉程序,也防止了群众单独依靠公安机关调解的弊端。同时,通过公安派出所与人民法庭的互促协助,将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网上立案、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大大减少了调解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真正实现力量融合、资源聚合、流程再造,有力推动基层综合治理质效提升。
近日,敖其镇兴利村发生抢耕事件,当事人第一时间找到派出所寻求法律帮助,派出所了解来龙去脉后意识到这是典型的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案件,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民警迅速启动警法诉讼服务共享机制,约请法官与村书记同时对案件细节进行商讨,调解过程中民警与村书记在线下对当事人耐心劝导以及普法教育,法院通过线上平台在土地纠纷的具体证据方面提出法律指导。最终在警、法、村三方线上线下联动机制的合力调解下,当事双方关于土地纠纷的多年矛盾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机制融合,彰显矛盾纠纷化解新成效
建立公安、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涉访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共同分析研判,开展联合走访,及时消除隐患,将可能引发案事件的苗头遏止在萌芽状态。建立基础信息共采、矛盾纠纷共处的联调机制,形成“事件通报—信息排查—专题研判—情绪安抚—法律引导—善后协助”的工作闭环,确保整个流程机制有序规范推行,真正无缝对接“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建共治共享。派出所民警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调解范围,按照“能调尽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加强调解工作,并定时或定量汇总需要法官参与协助的纠纷,由法院派驻法官参与联合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司法确认。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也会告知当事人后续诉讼流程和诉前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警法诉讼服务共享平台’解纷模式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过程,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体系效能,让冲突双方心服口服。”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莲江口派出所所长胡智介绍道。(完)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