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被罚?福州交警回应!
本文转自【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文/图
12日,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网上流传。
该决定书中提及,被处罚人在福飞路(晋安区辖区)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相关法律,决定处以:警告。
不少网友惊叹:
“第一次知道不好好走路会违法。”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
“步行也要遵守交通法规,
不然走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很危险。”
对此,海都记者采访了福州交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行人、驾驶非机动车或是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交通参与者,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是过街闯红灯,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增加了自身出行风险,还会给他人正常出行带来交通隐患。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随意横穿马路、翻护栏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10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我们呼吁所有的市民,无论是步行还是驾车,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人要走人行道,机动车驾驶员礼让过街行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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