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19版修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
4第十条中的“黑龙江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修改为“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5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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