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用“铜钱宝”赌博,4人被行拘
11月4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北湖派出所捣毁一聚众赌博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4人,缴获涉赌资金3千余元,扣押赌具一批。
11月4日下午14时许,北湖派出所民警通过工作获知,城区某宾馆有人利用“铜钱宝”聚众赌博,且赌资较大。北湖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密切配合、果断出击,将4名涉赌人员抓获,并对在场围观的10名群众进行批评教育。
据了解,“铜钱宝”系一种较为传统的赌博方式,由涉赌人员轮流坐庄,庄家每次抛掷两枚铜钱,分别用两个碗扣住,随后由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押注,两枚铜钱一正一反即为单,两枚铜钱都是同一面即为双,如猜中单双,则由庄家进行1:1赔付。
经审讯,4名涉赌人员如实供述了以“铜钱宝”方式进行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4名涉赌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北湖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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