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学生集体患癌”引发热议,医务工作者安全有哪些法律来保护?律师释疑

作者:堂牧师 分类:高低压设备 时间:2023-11-08 阅读:43

“多名学生集体患癌”引发热议,医务工作者安全有哪些法律来保护?律师释疑

近日,网传的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简称“中山二院”)“乳腺外科多名学生患癌”事件频登热搜,引发全网关注。11月8日凌晨,中山二院就事件发布情况说明。院方表示,近年在医院乳腺肿瘤中心实验室工作、学习过的人员中有3名罹患癌症,无在读学生患癌。院方认为个体癌症发生的诱因是极其复杂的,并诚挚欢迎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调查。(相关报道:中山二院乳腺外科多名学生患癌?院方回应:信息不实,正调查处理>>;网传“多名学生患癌”,中山二院官方通报>>)

发声

患癌家属最新回应:家人目前病情严重

据齐鲁晚报11月8日报道,通告中的黄某妹妹乐乐(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网传信息中受害者家属并未有过发言,会最大程度保护家人和姐姐。同时,她确认了黄某患上胰腺癌的病情和被苏姓导师踢出群聊的情况属实。对于院方公告内容,她表示(通告中三人)每个人负责不一样的课题,但都是经常做实验。乐乐还透露姐姐病情仍很严重,她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

求证

网传涉事医生仍显示正常接诊,院方门诊部:不清楚

11月8日,为进一步了解事件最新进展,读特记者先是查询了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官方网站,发现网传涉事医生苏士成其个人简历依然在中山二院的树华乳腺癌研究中心专家团队栏展示,并且处在正常挂号接诊中。

“多名学生集体患癌”引发热议,医务工作者安全有哪些法律来保护?律师释疑

网传涉事医生的官网简历信息截图

根据院方的情况说明,在乳腺肿瘤中心实验室学习过并且患癌的刘姓和黄姓两位医生,毕业后均入职中山二院乳腺外科,从事临床工作。读特记者就此致电中山二院乳腺外科门诊咨询台,询问两位医生的出诊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不清楚两位医生目前是否正常出诊,并表示当天出诊情况需要核查医生排班才能确定。

读特记者随后查询中山二院乳腺外科官网页面,专家团队展示中确有一位刘姓男医生和一位黄姓女医生个人简历。11月8日下午,记者继续致电中山二院党委办公室咨询相关调查进展,但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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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工作者因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往往面临较大的内外部工作压力。时刻准备应对诊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各种紧急事件,也让医务工作者承受着较重的工作负荷。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药品、试剂、诊疗器械等高频度的接触,使得医疗安全成为他们必须严格把控的重要一环。

该事件中,网传学生患癌与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安全性以及药品试剂接触是否存在关联性,成为调查的关键所在。中山二院在情况说明中明确表示,其实验室一直严格按照规范统一管理,对所有实验人员都有开展实验前安全和规范操作培训。

解惑

如何用对法律“武器”?律师来解答

医疗安全问题不可忽视。遇到类似事件,医务工作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又应如何进行维权?

11月8日下午,读特记者采访了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雨。她表示,针对临床治疗以及医学实验室这类生物安全防护至关重要的场所,《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该办法第四十条更是进一步要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如若医务工作者自身的人身安全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面临上述医疗环境所致的损伤风险,该寻求哪种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人员提供了哪些保护?

刘瑞雨向记者表示,广义上来说,我国现有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执业医师法》都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仅如此,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机构聘用的劳动者,若发生工伤,则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此次事件中,医疗机构是否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为医务人员的防护设施给予保障、是否尽到管理和培训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合规操作,都是影响到责任划分的关键因素。其次,若医务人员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类争端,还需明确医务人员是否与涉事医疗机构构成劳动关系,从而厘清救济途径的选择方式。类似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入职/实习时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并在工作/实习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诊疗、试验操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针对相关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对相关医务人员、医学生的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从而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见习编辑 王梓瑞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融媒体见习记者 孔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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