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山车又出事!这次是长隆十环过山车致游客耳钉变形耳朵出血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1-06 阅读:22

继深圳欢乐谷过山车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引发持续关注后,过山车这一大型游乐设施近来频现安全隐患。11月5日,有游客在长隆欢乐世界体验“十环过山车”项目时意外导致“耳朵出血”。

过山车又出事!这次是长隆十环过山车致游客耳钉变形耳朵出血

十环过山车,图片来源:长隆度假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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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过山车,图片来源:长隆度假区官网

快乐长隆没让这位游客快乐

当天,周好女士一家三口愉快地开启了长隆欢乐世界之旅。周小姐体验了垂直过山车、摩托过山车等,一路尖叫一路欢快。体验“十环过山车”项目时,也按照项目的语音提示“把容易脱落的手机、背包、眼镜、帽子等容易脱落的物品放在储物柜”。

“现场工作人员和语音提示都没有提出不能戴耳钉。”她介绍,最后问题就出现在“耳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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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过山车的安全装置本身夹得很紧,且扭转座椅的同时翻转,快速翻转扭动的时候,会使得头耳不停地撞到两边”。

坐车过程周女士感觉到耳朵痛:“我还尝试着看转头能否不让夹到,发现没用。下车时感觉耳朵非常痛,两边黏糊糊的,一摸满手是血。”她后来发现耳钉也变形了,“刚出来的时候,耳朵湿湿的出了不少血。”

周女士在十环过山车出口处,看到卖照片的工作人员,便跟他们说了“耳朵出血”的情况,“他们先让我自己打客服电话,我说我现在得止血,没法打,坚持让他们帮忙,他们才打的,他们第一次打没打通,说电话忙音;第二次打是储物柜的人接的,说跟他们无关。”

“就在工作人员帮忙打电话的时候,有工作人员拿了一小瓶碘酒给我,说没有棉签了,让我自己用纸巾卷细了,蘸着擦。”

过山车又出事!这次是长隆十环过山车致游客耳钉变形耳朵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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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他们让我自己走去客服中心,说就在隔壁;我坚持让他们带我去,于是他们一个工作人员才带我出去,路上碰到另一个工作人员,把我交给她,这个人态度更差,说我有义务看告示保护自己不受伤,然后还让我去客服中心。我说我等他们过来,她于是跟客服人员联系,等了一会后,才有人来处理。”

周女士认为处理的过程等于没有处理,“客服人员刚开始提出免了一家三口的门票,后来又说免不了,只能免我一个人的门票(250元)。第二个方案是赔耳钉,但需要我提供当时购买的发票,再去找保险理赔。”

这两个方案,周女士都无法接受,“我们都是买的全票,而我的耳钉当时买就花了300,是在西藏一家手工金银作坊买的,在广州买不到同样的了。”

长隆官网:十环过山车安全注意事项

过山车又出事!这次是长隆十环过山车致游客耳钉变形耳朵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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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过山车安全注意事项,长隆度假区官网截图

南都记者从广州长隆的官网上了解到“十环过山车,时而盘旋上升,时而骤然反转,时而急速骤降”,也列明了“安全注意事项”——

1、必须正确乘坐,双手握紧扶手及背靠座椅(如适用);

2、请勿吸烟或饮食;

3、请勿携带自拍杆及容易松脱或尖锐的物品;

4、请勿将手脚伸出设施以外;

5、请勿钻出束缚装置或解开安全带(如适用);

6、请时刻看护好同行儿童;

7、任何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限制区域;

8、设施运行结束且停稳后,得到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解开安全装置;

9、65周岁以上的长者请视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乘坐;

10、请勿穿着或携带任何可能影响安全装置束缚功能的衣服或物品。

(以上警示和规定,由长隆欢乐世界负责解释。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1、必须正确乘坐,双手握紧扶手及背靠座椅(如适用);

2、请勿吸烟或饮食;

3、请勿携带自拍杆及容易松脱或尖锐的物品;

4、请勿将手脚伸出设施以外;

5、请勿钻出束缚装置或解开安全带(如适用);

6、请时刻看护好同行儿童;

7、任何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限制区域;

8、设施运行结束且停稳后,得到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解开安全装置;

9、65周岁以上的长者请视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乘坐;

10、请勿穿着或携带任何可能影响安全装置束缚功能的衣服或物品。

(以上警示和规定,由长隆欢乐世界负责解释。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最开始,工作人员的态度都是这没事,也没怎么出血了,尖锐物品下次自己要小心,一副不想处理、随便爱投诉就去投诉的样子。”周女士表示,“作为一个这么知名、运营了这么长时间的景区,游客出事了,对待游客怎么可以是这样的态度和方式?”

长隆说法

长隆方面对此事回应:11月5日14:45,接到了一位女士乘坐十环过山车后关于耳钉事情的投诉了。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有明确:请勿携带自拍杆及容易松脱或尖锐的物品(见图,图片由长隆提供);当时,工作人员表示歉意,并提出“退这位女士一张门票”或“提供耳环的购买发票或销售记录,由长隆走保险流程”,但游客不接受这两个方案。

律师说法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泽坤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来说,对于景区内的各项游玩项目的安全性要有一定的认知,针对刺激性、危险级别较高的游玩项目要有预见性,做好相应的提示、救助等防护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工作,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具体到本案而言,过山车作为危险级别较高的游玩项目,长隆应当对可预见的风险做出全面提示,比如不得佩戴耳环、耳钉、手表等等。我们从官网上看到长隆未尽到摘耳钉的告知义务,应当承担游客的损失。

对于游客来说,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首要前提是应该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在景区游玩中,遵守各项注意事项,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切勿为追求刺激而伤人伤己。

(文中周好为化名)

采写:南都记者 肖阳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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