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人“捡”药材!种植户报警,当地通报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1-06 阅读:55

南都来论:

种植户药材遭上百人“捡拾”,这回罚不罚?

作者:若熙

11月1日“淮阳融媒”发布情况通报:10月31日下午,周口市淮阳区冯塘乡一药材种植户邱某某对种植的白术在第二遍收割进行到三分之二时,机械发生故障。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

上百人“捡”药材!种植户报警,当地通报

现场视频截图

梳理报道可知,今年以来,村民到种植户承包的农田“捡拾”庄稼、药材事件时有发生,无不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客观而言,对于这种几十人或者上百人“哄抢”“捡拾”他人农作物、瓜果的情形,既要根据不同情节区别对待,也要严厉处罚那些故意作恶者。

普通人的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已经收割完毕的农田中捡拾散落的庄稼、瓜果蔬菜,与哄抢车祸现场散落物品,到尚未收割、采摘的农田、果园中摘取瓜果蔬菜有本质区别。譬如,10余年前,在一些农业大省,中小学生或者农民会在他人收割完毕的田地中捡拾麦穗、红薯、花生等。农田主人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异议,捡拾者也可以获取额外收益,同时避免了粮食浪费,可谓皆大欢喜。

而田地中正在成长,尚未收割采摘的农作物和水果,主人显然享有充分且排他的所有权。即未经主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摘取,强行“捡拾”,否则就是“小偷小摸”。违反者,轻者应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据报道,2022年11月份,浙江萧山3名男子合伙到别人菜地摘取萝卜约300斤,均被行政拘留。

且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车祸现场散落的水果、饮料等货物,哪怕是包装已经损坏,卖相不好,不适合销售,只要货主没有明确的抛弃、遗弃表示,旁人也不能哄抢捡拾。因为其依然归货主所有。就像他人停放在大街上的电动车、自行车,哪怕主人忘记落锁,他人骑走也是盗窃。

但是,主人收割后的田地,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和一些地方的风俗,可以视为主人放弃了遗留、散落的庄稼,留给附近居民捡拾。虽然现行民法典并未对如何处理遗弃物予以规范,但根据约定俗成的传统风俗,任何人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这些遗弃物。其实,在一些种植业发达、土地承包流行的地方,这种允许附近村民到收割后的田地捡拾物品的做法,有利于构建承包户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的关系。

再回到报道所指发生于周口市的事件,如果确实是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然后到该田地捡拾药材的话,可能确实是一场误会。而且,在“以讹传讹”,语言越传播越可能走样的传播理论下,少数几个人的谣传可能导致一发不可收的混乱场面,导致“哄抢”事件。当然,如果在主人明确表示拒绝后,捡拾者依然不听劝阻,仗着人多势众强行“捡拾”的话,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无罪无责的捡拾变异成了盗窃甚至抢夺。

故对这种“捡拾”事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置。确实因误解引发的“捡拾”,不妨先行劝阻、引导,对不听劝阻,一味占便宜者,则应依法制止并处罚。而对那些哄抢车祸现场散落物,强行摘取尚未采摘的瓜果农作物等恶行,则应本着不以小恶而纵容的态度从严惩处,让哄抢者承担无视他人权益的严重后果,消除其“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进而纠正一些人“哄抢无责”的错误认识,树立哄抢有责的标杆。让更多人养成心存底线,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减少类似丑行。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评论报道

撰文: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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