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款物3376万余元!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审
2023年11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2年,吴丽华利用担任环县县长、正宁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3人所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6.08万元。吴丽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尚有1303.77210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吴丽华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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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华,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甘肃庆城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2.09-1984.07 庆阳师专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08 庆阳地区教育处人事科科员
1986.08-1990.03 庆阳地委组织史编纂办公室科员
1990.03-1993.09 庆阳地区妇联科员
1993.09-1997.06 庆阳地区妇联副科级秘书
1997.06-1998.07 庆阳地区妇联正科级秘书
1998.07-2001.07 庆阳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07-2005.06 华池县委副书记(其间:2002.07-2002.12挂职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副处长)
2005.06-2006.03 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03-2010.01 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企业党建办主任(其间:2006.09-2009.06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0.01-2011.09 环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9-2016.12 正宁县委书记
2016.12-2020.03 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正宁县委书记
2020.03-2023.06 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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