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是本文主要内容。下文是华北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的办理指南,希望对您办理资质有帮助。一起看看下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介绍。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告知承诺书;
(三)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过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级,适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过官网许可信息公开栏目对做出许可决定的申请信息予以公开。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
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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