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作者:堂牧师 分类:电力设施建设 时间:2023-10-22 阅读:48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适用本。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

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

四十二修改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五条第四款 四十三修改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有关内容 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油气田治安保卫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十九修改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1将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用地和依法划定的架空输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2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电力行政主管。

法律分析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9年3月18日颁布实施,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共计二十二条法律依据。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处罚此外,还规定了对重点电力设施以及在施工中的设施的特殊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精神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它主要规定了电力设施的分类。

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及其它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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